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商标行政执法证据规定》的通知国市监稽发〔2024〕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知识产权局:现将《商标行政执法证据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深入推进商标执法业务指导工作,进一步做好《标准》的宣传解读,帮助执法人员准确理解条文的含义,及时解答各地在实施过程中的适用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撰写了《〈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理解与适用》,自即日起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微信上分批次发布。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商标行政执法证据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知识产权局:现将《商标行政执法证据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指示,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总体要求,充分发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在推动地方特色经济发展,提升集群产业发展效益等方面的重大作用,全面提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服务水平,平衡好注册商标专用权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保持规范有序的商标注册秩序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
食品名称使用新创名称或者容易让消费者误解产品属性的名称,应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图中的品名明显让消费者误解本品是酸梅汤饮料,实际本品是代用茶,而原料包不是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代用茶才是。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按照《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