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市民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时被撞身亡。李某亲属聘请律师打官司,并与盐城市亭湖区某法律服务所签订风险代理协议,双方约定赔偿款到账后,按照所有赔偿款的30%支付律师费。历时2年多,官司终于打赢了,李某亲属获得了百万赔偿金。
裁判要旨:因《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属于管理性规定,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劳动者据此主张合同约定的律师费支付条款无效,于法无据,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未违反相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