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福建省、厦门市关于社会保险费(含医保,下同)缴费的有关规定,现就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调整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2025年1月1日至1月31日二、申报办法(一)企业职工缴费工资调整申报 1.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告2024年第3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优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发布通告,我省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的申报时间为1月1日至2月28日。 关于缴费工资的确定,通告指出,缴费工资的组成将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来源:【新甘肃】甘肃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开始每日甘肃网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王耀)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发布通告,2025年度全省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工资申报工作2025年1月1日开始。
申税小微,我单位在客户端申报2024年2月所属期社保费时系统会提示“应申报信息总人数与该单位实际参保总人数不一致”导致申报失败,去年没这个问题,这是怎么回事呢?您单位2024年2月是否有新进职工呢?有的,新招用了2个大学生。
最近,税务局发文明确,自2025年4月1日起,社保缴费方式有变。3月24日,广州市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通告》,明确自4月1日起,广州市税务部门对用人单位取消批量扣缴社会保险费,调整为由用人单位自行申报缴费。
近期,申税小微收到网友提问,用人单位该如何为新办理参保登记的员工申报缴费基数呢?跟着申税小微一起来看看吧。一、2024年6月及以前入职的人员社保年度是指当年7月至次年6月,故对于2024年6月及以前入职人员,跨了2023、2024两个社保年度,需要分别为他们申报缴费基数。
多家企业收到税局通知。进入2025年,税局已公告多家企业关于社保费用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因你单位未按时全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于2024年5月24日通过邮寄方式向你送达《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赤坎区税务局 基金规费征缴事项告知书》湛赤税社事告〔2024〕1236610号,因无人签收退回。
01内蒙古税务发布通知,为升级系统内预算科目代码,确保2025年正常申报缴费,税务社保费信息系统定于2024年12月26日0时—2025年1月1日0时停机,届时会影响用人单位、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线上线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