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 近日,模仿杨坤的搞笑博主“四川芬达”被杨坤本人告了。该事件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了社交网络关于“模仿与侵权”边界的讨论。对此,受访律师指出,网红模仿明星博取流量获利的行为,虽不为法律所禁止,但并非毫无限制。
文|龙跃谭编辑|龙跃谭●○ 前 言 ○●曾经那个在央视“踩着烟头”唱着歌的杨坤,如今居然鲜少出现了!杨坤作为“摇滚教父”,过往的光辉不必细说,他到底做了什么,会在演艺圈“跌下神坛”?这一切,从他曾经的“口无遮拦”中,都可以找到答案!
文|历史说TALK编辑|历史说TALK最近,有网友总结了杨坤狂妄的言论:“为什么你们这么多年都喜欢刘德华?严格来说,他并不是一个歌手”“刀郎做的是音乐吗?他的作品让中国流行音乐倒退了十几年,你们喜欢他的音乐,真是中国流行乐的‘福分’ ”“这首歌里有音乐的成分吗?
近日,有网红表示,自己被明星杨坤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并道歉。 3月10日,@四川芬达(收徒弟招剪辑)发视频称,两人各收到一则法院通知。“第一反应是诈骗短信,经过反复确认是真的”。 两人表示,去年10月的创作视频中,涉及到部分杨坤歌曲,视频内容以搞笑为主,没有提及杨坤名字。
近日,有网友拍摄到杨坤现身某酒店的大堂,在与友人们热聊,随后准备告别的时候,杨坤突然抱住其中一个女孩,并且紧紧的搂在怀里,完全就是身体紧贴在一起密不透风那种,网友们也是调侃杨坤作为一个公众人物,这样当街熊抱年轻女孩着实影响不好吧。
现在杨坤老师捅了马蜂窝,他在自己的抖音直播间直接评价抖音神曲《惊雷》,言辞之激烈毫不掩饰杨坤老师对这首歌的厌恶。杨坤老师直接说:神马东西,喜欢听《惊雷》的以后别进我直播间,太难听了,一声惊雷把我劈醒了。这歌要旋律没旋律、要节奏没节奏、要律动没律动,甚至直言:“恶心,太恶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