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月28日举行的光大银行2021年业绩说明会上,该行副行长杨兵兵表示,光大银行一直坚持着房住不炒的定位,在房地产行业的客户准入和集中度管理上一直保持审慎态度,2021年光大银行的涉房类资产占比低于可比同业的平均水平,距离监管规定的两个上限还有一定的空间。
去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时,工作人员都会让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今年以来,随着全球金融市场动荡和资管新规的落地,购买前进行风险评估的重要性更为突出。记者注意到,有客户到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时,部分银行的风险评估工作不到位,甚至有银行为了迎合客户需求,而故意调低产品风险等级。
中新经纬客户端2月3日电 3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关于光大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银保监消保发〔2021〕3号),通报称,光大银行存在违规代客操作、短信营销宣传混淆自营与代销产品、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个贷业务与保险产品强制捆绑、存贷挂钩、违反质价相符原则
基本案情2020年4月22日,何某某通过其在某银行支行的账户购买理财产品10万元,并于2020年7月14日赎回,赎回金额为97 574.8元;该产品的风险等级为平衡型。2020年4月30日,何某某分两笔购买另一理财产品共计23.
又有银行“出手”升级基金定投风控。近日,光大银行宣布拟于12月19日起调整基金定投业务规则,执行定投扣款时,将增加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匹配度校验。在此之前,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已相继在基金定投扣款时增加风险等级匹配判断。
《证券日报》记者近日走访多家银行网点发现,未履行适当性义务的银行并非个例。部分银行理财经理在推介基金产品时,常常会出现对基金的风险提示信息不足,风险测评流于形式、引导投资者测评来调高评估结果等情况,以至于投资者在购买基金产品时,很容易买到“风险越位”的产品,导致大额亏损。
【大河财立方 记者 杨萨】金价波动加剧,银行黄金投资业务也因此备受市场关注。近期,建设银行、平安银行、上海农商行等多家银行对黄金投资产品的风险等级作出了调整。日前,建设银行公告称,为顺应市场变化,自2024年11月23日起,该行“易存金”风险等级调整为“中风险”。
马女士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当初花了110万元在光大银行购买的基金,持有三年竟亏损近50万元。看着手中剩余的六十多万赎回款,马女士无法接受这个事实,因为这款基金的风险等级,跟光大银行给自己测试的风险承受能力并不匹配。
中新经纬7月19日电 (魏薇 实习生 刘雨荷子)近日,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光大理财)旗下的“阳光红卫生安全主题精选”(下称阳光红卫生安全)净值跌破0.5,成为理财公司发行的首只净值“腰斩”的权益类理财产品。今年上半年,权益类理财产品整体收益波动较大,近两个月收益下降明显。
21世纪资管研究院研究员 唐曜华 近日热搜新闻“243万存款被银行行长挪用要求赔偿被拒”一事再度引发了储户/投资者对资金安全性以及类似纠纷的判决定性的关注。南京一市民存款243万被时任支行长挪用,且伪造存款证明加盖银行公章。一审判决支持银行赔偿,银行不服上诉,二审裁定发回重审。
据国家卫健委测算,预计“十四五”时期,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量将突破3亿,占比将超过20%。老龄化社会所要求的适老化服务,涉及养老资金规划、资金安全、综合化老年服务供给等多方面的体系设计,其中,如何提升城镇、农村老年客群金融素养也随之成为关注重点。
“今年年初,我在某国有大行购买的一只基金想要‘补仓’,恰好风险评级到期,测了两次都是R3(平衡型)。”北京市民莫女士告诉《金融时报》记者,“第二天收到银行短信提醒我风险能力较低,建议调整持仓,原来持有的基金也只能卖不能买了。
2月9日,上游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该判决书,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光大银行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在明知案涉产品超出马女士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下,并无充分证据证明马女士对此明知且确认,无法证明其恰当的履行了适当性义务及充分告知说明义务,最终法院酌定光大银行的赔偿责任为30万元。
在银行买基金亏了算谁的?这个问题的答案基本都是“卖者尽责、买者自负”,但如果有证据表明卖者“没有尽责”,那么剧情可能会出现反转。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纸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北京的“60后”马女士当初花110万元在光大银行北京分行买基金,持有三年亏损近50万元。
近日,光大银行发布公告称,该行将于12月19日起调整基金定投业务规则。执行基金定投扣款时,增加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匹配度校验环节。在此之前,交通银行、兴业银行都曾对基金定投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是各家银行为加强销售适当性管理而采取的积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