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告(2024年第7号)《长沙市档案管理若干规定》已经2024年10月29日长沙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24年11月29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记者今天(12月29日)从国家档案局获悉,我国现有各级各类档案馆4234个,档案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据介绍,“十三五”期间我国大力实施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中央财政累计投入28.7亿元支持建设600多个县级综合档案馆。
健全档案管理相关制度,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明确机关、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归档范围,规定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的档案管理责任,同时规范档案收集工作,强化档案服务企业管理,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活动相关档案工作。
日前,国家档案局令第22号公布《电子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确保电子档案真实、完整、可用、安全,对电子档案全过程管理提出规范要求。
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档案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档案形成主体逐渐多元化,除机关、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外,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在研发、建设、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中也形成了大量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归档范围和档案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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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月25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档案法》所称档案,其具体范围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或者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
作者|马琳昆责编|薛应军正文共2487个字,预计阅读需7分钟▼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出台《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登记档案,便利经营主体跨区域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