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南先生的视频提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即参战人员待遇认定的难点。的确,在少数人员的参战待遇认定过程中,存在一些挑战需要解决。首先,对于那些以借调方式参战且档案中无记载的人员,证明自己的参战经历可能会很困难。
近日,隆中对论坛的一则《刘忠后,一名被遗忘的抗战老兵! 》 的帖子引起来记者的关注。网友@天下乌鸦的这篇帖子针对一名现住老河口的抗战老兵,由于八十年代一场大火,能够证明其抗战老兵身份的资料都无从考据。目前老人生活拮据,希望有关部门能提供线索帮助老人证明身份。
我今年66岁,岁月如梭,伴随着时代的变迁与发展,体验了多彩的人生。根据2007年7月6日,民政部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补助标准的通知》中指出:“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或者抗击地方的军事行动,迄今已经从军队退役的人员,简称参战退役人员”。
一个参战退役军人,在某些场合,总被个别喷子戏喷,“你到底有没有真正上过战场,打过仗”?他们这些老兵,也许是因为想起那战争场面,会心有而悸,也许担心讲述出来吓怕一些胆小的人,也许觉得自己活着归来,讲述过去,对牺牲的战友是莫大的不公,不应炫耀。
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参战退役人员”是指:1954年11月1日以后,参加过14类战役的退役人员,包括直接参加战斗的人员和作战指挥人员、作战保障人员”,其中,“作战保障人员”是指在作战环境下进行后勤保障的人员。
我是1956年参军的,一月份从家里出发,当时我们是吕城区魏集乡,乡长叫张文彪,指导员叫严有群,我们到乡政府报名参军,到吕城区体检,我合格了就参军了,腊月初九到丹阳集中的,在省丹中前面的园子里集中训练,当时我们乡有十几个人,到56年的四月份我们就入朝了。
各位战友大家好,参加过抗美援朝作战的这些战友,那如今算不算参战退役人员?我查了一下,还不算。我这几天在关注我们的参战退役老兵这块的一些情况,也给大家分享了一些内容,所以我忽然发现,参战退役人员的界定里边,竟然没有包含我们的抗美援朝的这个作战的战友。
题 记:十年援老青春歌,无名英雄铸丰碑。编 撰::李翔昌 侯 岷 石 丹 孙蔚红。1968年至1978年,十年援老抗美筑路期间,由解放军总政和各军兵种及军区文工团,云南省文艺团体等,组成中央慰问团文工团,先后7次赴老挝慰问筑路部队。
红网时刻新闻10月25日讯(通讯员 肖岱伟 记者 周纯)为进一步落实退役军人优抚政策,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东安县不断加强退役军人优抚工作的规范化、精准化管理,确保优抚资金准确发放和优抚政策有效落实。近日,东安县端桥铺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多措并举,精准实施优抚对象年度认证工作。
昨日,记者自长治市民政局优抚科了解到,为完善优抚对象工作资料,准确掌握全省在职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基本情况,根据省民政厅统一安排部署,即日起,长治市将对全市在职参战、参试退役军人进行摸底登记。据了解,此次核查认定范围包括参战退役人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两大部分。
2020年11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六十三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对做好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产生了重大和深远的影响,标志着我国退役军人保障工作进入法制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