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12月12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昌平法院”)通报了一起邻里因安装入户监控摄像头的纠纷案件,原告认为邻居家可视门铃及监控能拍到其行踪,开门后还能拍到家中情况为由将邻居起诉,要求其拆除上述设备获法院支持。孙某与翟某、于某是对门邻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