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要求在深化落实“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的同时,应区分不同的案件类型。8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抓实业绩考评、深化检察改革、全面推进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电视电话会议。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在讲话中要求,继续深化落实“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区分不同的案件类型,“一些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疑难复杂,是否退查、延审不能搞‘一刀切’”。澎湃新闻注意到,“案-件比”是最高检创造性提出的案件质效评价指标。所谓“案-件比”就是指当事人的一个“案子”,与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数”之对比,是一组反映办案质效的司法统计新的极简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