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丰台法院审理一起驾驶员好意搭载同事出车祸后遭索赔的案件。2020年5月,陆方泽骑电瓶车载同事王小燕下班回家,在弯路处因积水和车速过快摔倒。王小燕右尺骨鹰嘴骨折致肘关节活动受限,被认定为十级伤残,治疗共花费23万余元。
“好意同乘”也就是常说的“搭便车”,指驾驶人基于善意互助或者友情帮助而邀请或者允许他人无偿搭乘的非营运行为。“好意同乘”本质上是助人为乐,可一旦发生事故,驾驶人与搭乘人容易产生纠纷。近日,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好意同乘”引发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案件。
这些“好意同乘”的现象都很常见,但如果路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否需要担全责呢?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阿强驾车未保持安全行车距离,应负事故全部责任,老李在事故中无责任。
好心让朋友搭便车,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致搭车人受伤,赔偿责任怎么划分?近日,广东法院审结了这起好心搭乘引发的纠纷案件。一日,广东男子张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李某,不慎追尾碰撞黄某驾驶的轿车后失控,再与相邻车道苏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车损坏,李某、张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原告李,69岁。去年4月11日,李坐着同村村民宋的摩托车,准备去地里干活。当时,姜正驾车经过古县旧县镇并侯村路段。小轿车与摩托车相撞后,李被撞成了脑外伤,宋也受了轻伤。事故发生后,李在古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了54天出院。住院期间,姜预支李医疗费用6.8万余元。经鉴定,李为四级伤残。
春节假期即将过去,大张搭乘好友小刘的车顺路回城上班。途中两人相谈甚欢,小刘没能及时避让前方车辆,造成追尾事故,导致坐在副驾驶的大张受伤。交警认定小刘负全责。搭便车的大张可以向小刘主张医药费吗?——可以主张。因驾驶人过错造成车祸时,好意同乘不能免除驾驶人的责任。
张赛/央视新闻好心让朋友搭便车,行驶中发生事故致搭乘人受伤,车主是否担责?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后,是否有权主张赔偿误工费?非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的,机动车一方赔偿责任是否应减轻?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个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
在大部分情况下搭乘“顺风车”出行是件一举多得的好事不过一旦出行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财产损失这责任又该由谁买单呢?听听法官怎么说案情简介赵某无偿搭乘郭某驾驶的非营运小型汽车,在某路口与王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致两车损坏,赵某受伤。
郑某与王某在一家公司上班,郑某经常免费搭乘王某的摩托车回家。尽管王某没有驾驶证,摩托车也没号牌,但郑某也不以为意。2021年的某天,王某照常搭载郑某回家,当他们行驶到黄埔区山龙村的一条机动车道时,与李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了交通事故,王某、郑某都受了伤,车也坏了。
正月初八我开着三轮电动车去镇上。走到村口看到同村邻居老李(七十多岁,儿女都在外面)步行去镇上,按辈分我应叫他二伯,我看他一个人步行挺累的,正好顺路,我就跟他说,二伯我拉你去镇上吧,老人非常高兴的坐上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