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共9章74条,包括校园安全管理、校园周边安全管理、校外实习安全管理、安全教育与培训、教育惩戒与违法处理、突发事件与人身伤害事故处理等方面内容,明确教育惩戒的边界,指出中小学生校内违规,教师可批评但不能体罚等。
具体而言:●在一般惩戒中,教师可以采取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适当增加运动要求,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课后留校教导等惩戒措施;● 当学生违纪情节较重的,可采取承担公共服务、专门隔离、家长陪读等措施;● 当出现恶劣情节时,可以进行停课停
《条例》还用专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与违法处理作出详细规范,在全国率先通过立法明确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不可否认,过去在教育惩戒方面,存在一些规定不够严密和规范,甚至缺失的现象,进而影响教师正确行使教育惩戒权。
深网评论员 梁煖今天是深圳中小学幼儿园开学的日子,学生重返校园,校园教育的问题自然又受到许多关注。从9月1日起,《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下称《条例》)也正式实施,引人热议的是,《条例》赋予了教师行使惩戒权的权力。老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和家长与孩子之间的关系一样复杂。
近日,广东阳江江城区龙源实验学校要求学生和家长签字同意“鞭罚”犯错学生,否则就另择他校,校方回应记者称是校规。2月18日,有知情人称该校有学生手曾被打肿无法写字。江城区教育局表示,体罚一事已责令学校整改,将进一步核查有学生被打伤一事。
11月17日,因“给上课爱说话的学生戴小蜜蜂”走红的老师,发视频称已经离职。所谓“小蜜蜂”是一种便携式扬声器。此前,这名老师给爱说话的学生戴上了“小蜜蜂”,他一旦说话,整个班都可以听见。之后,她拍了学生接受这种“技术监控”的视频,上传到了短视频平台上。
来源:【中国教育报】学生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老师批评后诉学校侵权,学校是否应当担责?如何平衡学校实施教育惩戒权与维护学生权益之间的关系?近日,有媒体记者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一起涉学校纠纷典型案件。
在发布会上,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李大胜表示,教师教育惩戒权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行使教育惩戒权应该遵守先制止、批评后惩戒的程序,惩戒的措施要与学生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不得用体罚作为教育惩戒措施。
《草案》赋予了教师教育惩戒权,明确:中小学校学生在上课时有用硬物投掷他人、推搡、争抢、喧闹、强迫传抄作业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行为,尚未达到给予纪律处分情节的,任课教师应当给予批评,并可以采取责令站立、慢跑等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