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废止1958年6月3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从200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全面取消农业税。
前言:在中国的历史进程中,变革总是伴随着剧烈的阵痛。农业税的取消,无疑是一次深刻的变革,它不仅改变了亿万农民的生活,也重塑了中国的农村经济结构。然而,值得我们深思的是:这一变革的背后,是否真的能够不流一滴血?我们是否能够忽视那些因改革而付出的巨大代价?
有些人用前30年农业税收比例逐年下降,来证明农民贡献并不大,甚至提出到底是谁养活谁这样的荒谬观点。2006年国家政策调整,取消农业税的时候,明确提出“农民为工业化做出了历史性贡献”,并且政策倾斜建设新农村反哺农村,国家层面都确认的事实,却被一部分人无视甚至混淆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