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这里有一份您的法律文书,请查收。被告:我又不同意诉讼,我为啥要去?!原告:“法官,我要缺席判决。”............没有正当理由不应诉,拒收文书,拒不到庭,案子真就没法判了吗?
日常生活纷繁复杂,发生纠纷在所难免,到法院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的途径之一。当被列为被告时,大多数人积极应诉行使权利,顺利化解纠纷、案结事了;少数人却拒收传票、拒不到庭、拒不履行,选择“摆烂”,甚至以为“逃之夭夭”就能“溜之大吉”。
原标题:消极应诉拒绝出庭 查明事实缺席判决□ 本报记者 李光明 范天娇□ 本报通讯员 佘文倩安徽省天长市某钢材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材公司)与天长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饰公司)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装饰公司从钢材公司处采购钢结构材料,双方未订立书面合同。
约定违约金过高,但在当事人未到庭等缺席判决的情况下,法院应否主动调整?守约方提起诉讼要求支付约定违约金,违约方未出庭应诉缺席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兼顾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根据能够查明的案件事实,经审查认为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过高的,可以予以适当调整。
在社交媒体上对他人发表侮辱、诽谤性质的言论,是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而在网络游戏构建的虚拟世界中针对他人“前台匿名”的虚拟账号进行辱骂,是否会侵犯他人名誉权,则存有一定争议。其中,行为人的言论是否指向特定对象、特定对象的社会评价是否因此降低,是判断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的要件。
不收传票、不接法院电话、不出庭应诉……在审理过程中,总有一些当事人消极应诉,和法院玩起了“躲猫猫”——那问题来了,他们这样真能“躲”过去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近日,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被告拒不到庭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庭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借款7000元并支付利息。
民事检察跟进监督,是指针对“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抗诉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仍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法院对检察建议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并书面回复的”“人民法院对检察建议的处理结果错误的”三种情形,检察院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再次监督或者提请上级检察院监督,其本质是监督法院的纠错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