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燕,个体工商户,挂靠某煤矿基本建设工程公司承揽到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某煤矿六采区矿建工程,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后,为了顺利结算工程款,何某燕于2020年中秋节前及2021年春节前先后两次送给该煤矿负责人荀某人民币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