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我县“谁执法谁普法”工作主体责任,营造“八五”普法的强大声势,深入推进全社会法治宣传教育各项工作,为统筹推进“五区建设”、深入做好“三篇文章”,打造美丽富裕、品质活力、幸福和谐的黄河明珠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特开展“谁执法谁普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本期由高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普及《食盐专营办法》相关法律知识。
日前,河北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发布《河北省食盐专营管理实施办法》,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包括总则、食盐生产、食盐销售、食盐储备和应急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7章共43条,加强食盐管理,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
2022年4月7日,省工信厅、省司法厅联合召开《河北省食盐专营管理实施办法》立法工作推进会。据悉,国务院修订的《食盐专营办法》颁布后,河北省为贯彻落实国家盐业体制改革精神,完善盐业法律法规体系,促进盐业健康发展,着力推动河北省食盐专营管理立法工作,《办法》已入列2022年省政府规章一类立法计划。
国务院公布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于2017年1月1日实施,同时《食盐价格管理办法》被废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要求,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
来源:【长城网】食盐,是我们必不可少的调味料之一,作为生活必需品,它事关千家万户。从“盐”管理,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自2022年10月1日起,《河北省食盐专营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当前在市场经济环境中,食盐为什么还要专营,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