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微信公众号“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2月25日消息,辽宁省盘锦市发布住房公积金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政策举措。政策举措自2023年12月20日起执行,凡政策执行日期以前的购房行为,不适用本政策举措。盘锦市将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近日,辽宁省盘锦市发布住房公积金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政策举措,自2023年12月20日起执行。政策明确,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办理公积金购房贷款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是在贷款发放前提取购房首付款,且账户余额至少保留存贷挂钩额(贷款额除以存贷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