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刑法针对信息发布型侮辱诽谤行为规定了名誉损毁罪,并设置了以“公共性、公益性与真实性”的法定出罪事由和“公共性、公益性与相当性”的意定出罪事由为构成的出罪机制,这一出罪机制虽然存在相当性法理定位不当和缺乏情节出罪等问题,但其统一、规范、明确的要件设置和适用的强制力能为我国信息发
法益恢复的刑法评价问题内含法益恢复的体系定位、从宽评价理论依据与从宽幅度三部分内容。对法益恢复刑法评价问题的研究,不应采“结论导向型”的探究方式,应在探明法益恢复体系定位的基础上,探究其从宽评价理论依据,进而明确其合理从宽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