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林婚后一直租房住。妻子小丽怀孕时,大林父母支付首付款为儿子儿媳购置房产,大林小丽按月偿还贷款,所有权登记在大林名下。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
近日,北京市的段雯雯(化名)向新京报记者反映称,自己于2021年结婚,2022年,父母给自己转账200万元购房。如今,正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段雯雯想知道,在此种情况之下,父母所给购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结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房产,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该套房产属于一方子女所有,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让我们一起来看本期平平说法案例。(图片来源于网络 侵删)案情简介2010年5月,小橙与小柳登记结婚。2013年,两人购买了一套房子,目前涉案房屋房贷尚未还清。
为维护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不侵害出资父母的利益,《婚姻法司法解释》中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针对这一内容,有些人误读为“父母为子女买房,儿媳或女婿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