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潘锡珩通讯员 左一琪 周心阁 刘琼 黄洁今年5月2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三周年的纪念日,本月也是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近期,武铁多趟高铁上举行主题普法宣传活动。铁路人员专门买来民法典单行本,重点向旅客宣传“霸座”等行为涉及的法律问题。
12月7日,有网友发布现场视频称,在山西大同开往上海的列车上,一对母女坐了别人的座位拒不让座,乘警劝说母女俩坐回自己座位也不配合,女子持剪以自伤相威胁,还用手机袭警。12月8日,太原铁路公安局大同公安处民警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证实,他们会依法依规处理。
8月16日,据安徽铁路公安在线官方微博消息,合肥铁路公安处通报,8月15日22时40分许,刘某某(男,33岁)持K1438次列车杭州站至长兴南站无座车票从杭州站上车后,霸占持7车42座车票旅客的座位,拒绝让出。
本案中,韦某购买的是站票,却霸占了其他乘客的座位,还不配合乘务员和乘警检查并发生争执,不仅是道德问题,更是违法行为,侵犯了其他乘客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高铁乘坐秩序,违反了民法典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乘警可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无论是平日上下班,还是长途旅行,公共交通、共享交通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在使用这些交通工具的过程中,很多人并不清楚自己究竟享有哪些权利,又应该承担哪些义务。比如在公共交通工具上遇到“霸座”行为应该如何应对?使用共享单车发生意外时责任如何划分?
记者8月14日从铁路警方获悉,12日14时许,Z90次列车运行至广州北至韶关东站间,旅客陈某(女,61岁)持无座车票霸占旅客李某座位,列车工作人员劝阻仍拒不离开,乘警到场警告无效后,将其控制后交韶关东站派出所处理。经调查,陈某构成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被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中新网安徽新闻9月11日电(通讯员 王浩)“乘警,乘警,车厢里有一名旅客霸座,请赶紧过来处置”。近日,蚌埠乘警支队担当值乘上海开往阜阳的k8482次列车上,一名男姓“旅客”强行霸占他人座位拒不让出,经列车乘警与车班人员多次劝说无效,严重扰乱列车秩序,最终被铁路警方行政处罚。
近日,在从苍南开往南京南的G7350次列车上,一名女子强行霸占他人座位,态度蛮横拒不配合列车工作人员工作,严重扰乱了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经列车长劝说、乘警警告后,该女子仍拒不让座。最终,该女子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被铁路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2023年春运已经于1月7日拉开序幕,截至11日,广东已累计发送旅客1187.54万人次。其中,广铁集团累计发送旅客585万人次,同比增长15.5%。在高铁上吸烟、随意挑选座位“霸座”、扒阻高铁门……在乘坐列车时,有旅客仍不知道以上行为均涉嫌违法。
有网友表示:“那一定是霸座行为了!每每遇到这样的情况,或者看到这样的事件,都会感到愤怒。”小编了解到,近日,辽宁火车上一位大妈躺在座位上霸占3个座位,列车工作人员称:“您买的是坐票,咱不能占别人的座,首先人家买了这个座了,您得让人先坐,按照规定,我会找乘警把您带到下一站,然后您把身份证拿出来,我看能不能先给您调整下。”
7月31日,辽宁一火车上,一位老太太霸占了三个座位,任凭列车员如何劝说也不肯起身,此事引发网友热议。网传视频中,这位老太太横躺在三个并排座位上,列车员过来劝阻时,她称自己腿不好,只能躺着,要去北京挂号治病,“我只能躺,不能坐,一坐就废了。”老太太对列车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