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或有收费”模式下,注册会计师极易因自身利益背离独立审计准则,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只有完善行业治理,持续提升审计质量,才能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国家经济安全提供更有力的支撑。近日,财政部发布通知,严禁会计师事务所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审计服务。
在“或有收费”模式下,注册会计师极易因自身利益背离独立审计准则,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只有完善行业治理,持续提升审计质量,才能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国家经济安全提供更有力的支撑。近日,财政部发布通知,严禁会计师事务所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审计服务。
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通知财会〔2024〕29号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最高人民法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
随着中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已审财务报表的使用人对注册会计师责任的了解正在增加,尤其是1996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函〔1996〕56号《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如何处理的复函》,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证明,给委托人、其它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第42条规定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从此,中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引起会计师职业界、法律界广泛关注,这可以说是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头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