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种子培育需要几代甚至几十代种子的培养繁育,才能够培养出优质、理想的种子。这其间,工作人员、科学家付出了艰辛的劳动,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而他们培养出来的优良品种也得到了种子法的保护,并且取得了知识产权专利。
在江苏盱眙经营多年种子繁育生意的盛女士,被多年合作伙伴状告侵权,并在一审中被判赔偿300万元。法庭上,双方就盛女士销售“白皮袋”中装的是小麦种子还是商品粮展开争辩。这批以远低于市场价格销售出去的小麦,是否隐藏着对合作伙伴的侵权行为?目前,该案已经上诉至最高法。
2021年,江苏种植大户秦先生,因为使用自留种子播种,被种子公司状告侵权,要求赔偿50万元。南京中院一审说,秦先生土地流转了973亩地,已经不属于家庭承包制的小农户了,而是种粮大户,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以说,未经种权人同意而自行留种是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