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医院医生李某,女,于4月12日起在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一院陪护家人,按照当地规定,4月16日、17日医院分别对其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两次结果均为阴性,血清抗体IgM检测结果阳性、IgG检测结果阴性。
来源:中国新闻社 3月25日,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卫生监督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辽宁省人民医院存在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案行为,沈阳市卫健委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条第(二)项,拟给予警告处罚。
3月25日,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卫生监督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辽宁省人民医院存在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案行为,沈阳市卫健委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九十条第(二)项,拟给予警告处罚。
3月25日,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卫生监督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辽宁省人民医院存在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案行为,沈阳市卫健委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条第(二)项,拟给予警告处罚。
省人民医院医生李某,女,于4月12日起在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一院陪护家人,按照当地规定,4月16日、17日医院分别对其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两次结果均为阴性,血清抗体IgM检测结果阳性、IgG检测结果阴性。
3月25日,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卫生监督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辽宁省人民医院存在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案行为,沈阳市卫健委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条第(二)项,拟给予警告处罚。
3月25日,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卫生监督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辽宁省人民医院存在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案行为,沈阳市卫健委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条第(二)项,拟给予警告处罚。
3月25日,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卫生监督所)在其官网公示一则行政处罚信息。该公示信息显示,辽宁省人民医院存在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案行为,沈阳市卫健委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九十条第(二)项,给予警告处罚,处罚机关为沈阳市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