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网】以案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9月8日凌晨,巴奴子品牌超岛发布声明,称收到众多顾客的反馈和建议,希望能够通过更加便捷的方式来获取赔付。经过内部讨论,确实考虑到现场顾客人数众多,领取缓慢,为了节约时间,保障体验,决定将原定于9月8日10:30-22:00,在超岛合生汇店的线下赔付变更为线上赔付。
新京报讯(记者赵敏)8月28日,某家电类网店因价格设置失误,导致全店洗衣机产品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售出,损失达3000万元,商家发布道歉视频并表示希望顾客主动办理退款手续。9月2日,新京报记者就此事咨询该店所在电商平台的客服,对方表示,商家需协商退款或进行赔付。
近日,知名带货主播团队辛巴团队陷入“问题燕窝事件”,持续引发舆论关注。问题发酵多日后,该主播团队提出先行赔付方案,“召回辛选直播间销售的全部‘茗挚’品牌燕窝产品、承担退一赔三责任”,先解决问题。但职业打假人王海表示应该“退一赔十”。今年以来,电商直播风生水起。但在直播销售数据不断攀高的同时,直播带货“翻车”的频率也越来越高,直播带货虚假宣传、产品质量无法保障、退换货难等问题日渐凸显。直播带货“翻车”后责任如何认定,赔偿依据的法律标准又是什么?对此,《工人日报》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糖水”当成燕窝卖,至少需“退一赔三”日前,职业打假人王海在微博表示,辛巴徒弟“时大漂亮”在辛选直播间售卖的一款“茗挚”品牌的“小金碗碗装燕窝冰糖即食燕窝”成分存在问题。
第二十三章 网络平台提供者的地位与承担赔偿责任的法理基础 第一节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法律地位与民事责任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3年3月发布的《2012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2.
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通讯员 张婵 高禛实习生李露武汉的李先生(化姓)通过某购物平台APP购买一件运动衣,到货后发现衣服与宣传图片不一致,且不是正品,将商家及购物平台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日,经审理,武汉市洪山区法院判决某购物平台方赔偿李先生损失500元。
2025年1月《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网购用户规模已突破9.74亿,但以次充好、货不对板等消费欺诈问题频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若商家故意虚假宣传或隐瞒商品缺陷,可构成欺诈并承担退一赔三责任。如何界定“消费欺诈”?遭遇陷阱如何有效维权?
“手机扫一扫,鞋子上门收”“68元洗4双”……家里的鞋脏了,你只需像点外卖一样在平台下单,第三方快递员就会上门取件,洗好后再送货上门。近年来,随着“懒人经济”的兴起,手机下单、上门取送的互联网洗鞋服务,凭借价格实惠、方便快捷等卖点受到了越来越多年轻消费者的青睐。
北京日报客户端 又是一年“双十一”,随着电商行业的发展,近年来除了实体商品,越来越多的网友选择通过网络平台购买服务,例如代剪视频、代写文案、代做调查问卷……然而,随着这类购买网络服务方式的普及,争议也越来越多。
来源:【读特】线上购物时,听到推销员说有运费险才放心下了单,结果退货时才发现得自己补运费;订购了货物,因商家违约在先而拒收,哪知提出退款时商家却不退。阿珍和阿美最近就遇上了这类闹心的退货纠纷,并向记者讲述了她们的遭遇和维权经历,希望更多的消费者在网购时多留心,避免入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