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将投保的非营运性质车辆用于有偿货运活动,致使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未向保险公司履行法定通知义务的,车辆在营运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以非营运性质投保的车辆在营运中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车主自行将其名下的非营运车辆改装后用于跑货拉拉,发生事故致人死亡保险公司是否需要赔偿?日前,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纠纷案件。张某为方便在货拉拉平台接单拉货,自行将其名下的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改装成营运车辆。在一次营运过程中,张某驾驶车辆与行人郭某相撞,郭某经抢救无效去世。
6岁孩童在自家店门口玩耍摔倒,不幸被一辆货拉拉货车碾轧致死。日前,孩童父亲袁先生向奥一新闻记者表示,事发后,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进行了相应的赔付,但其认为货拉拉公司作为平台方,有责任和义务约束平台司机的行为,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日前,“女孩跳货拉拉车窗身亡”相关话题备受社会关注。据涉事者家属2月21日发文介绍,事件主人公湖南23岁女孩2月6日通过货拉拉平台叫车搬家,途中司机三次偏航,后该女孩从车内跳车,司机拨打了120和110,最终,女孩经多次抢救无效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