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车行参与改装电动自行车,担责并不限于民事责任。图/网络视频截图又见改装电动自行车上路“闯大祸”。据媒体报道,2022年3月,江苏南通某男子徐某驾驶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以时速79公里通过某交叉路口时,与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过路口的受害者发生碰撞,致对方死亡。
(记者/黄小殷 通讯员/张雅慧 印强 王晨旭)3月13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提振消费信心,服务高质量发展”暨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其中,一辆电动车因存在性能缺陷超速,导致消费者受伤。法院判令车行需对消费者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近年来,消费者围绕汽车的消费热情与日俱增,但是在学车、试车和购车的过程中,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纠纷频频出现。3月14日,广东法院公布一批涉汽车消费损害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例。让我们一起看看,对于二手车交易欺诈、退款退费难、购车试驾出车祸等情况,责任如何认定?如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5公里/小时,南通一男子驾驶改装车,以时速79公里飙车通过某交叉路口时,与一辆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导致对方骑行人死亡。受害者家属一纸诉状,将肇事者和相关电动车车行诉至法院索赔。8月15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
考虑到刚拿驾照不久,张女士打算先买一辆二手车练练手,她在网上看到一条二手车交易信息,经过一番联系,今年1月13日,张女士独自来到苏州相城区苏城二手车市场,找到了这家叫“众鑫爱尚”的二手车行,销售人员极力向她推荐一台二手奔驰车:“说这个车车况也好,现在价格也合适,性价比特别高。”
王某在二手车行买了一辆轿车,才开三天就发生交通事故,车行声称保险齐全,拨打保险公司的电话要求理赔,却被告知“未买任何保险”。近日,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作出了判决。2023年2月,王某驾驶机动车与张某发生碰撞。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
车辆出售后发生交通事故 原车主是否担责。【案例】张三在二手车市场将自己的小汽车以7万元价格出售给李四,双方签订车辆买卖协议,张三在李四付清车款后将车辆交付李四,并约定2天后到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期间李四驾车外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行人王五受伤住院治疗。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成为很多人日常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与此同时,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数量也随之上升,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问题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那么,电动自行车起火造成损失,谁来担责?该如何确定责任主体及赔偿比例?
极目新闻记者 肖名远 赵德龙视频剪辑 轩逸瑶11月24日,上海嘉定区一汽车车行发生火灾,包括库里南、古斯特在内的十多辆豪车受损(极目新闻此前报道)。25日,多位车主在社交平台发文,证实其车辆被烧毁。事故发生后,因涉及多辆豪车,起火原因和赔付办法受到各方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