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中央“六稳”“六保”和省委省政府“稳企业防风险”总体部署,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激发建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浙江建筑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今天,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工程保函缴纳保证金
中新网杭州6月1日电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个部门6月1日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在该省范围内全面改革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制度,包括加快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进一步降低保证金缴纳额度等,以释放建筑企业流动资金。
省政府副秘书长周日星介绍了浙江省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有关情况,省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孟刚,省经信厅副厅长詹佳祥,省财政厅总会计师倪学军,省商务厅副厅长陈志成,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盛益军等回答记者提问。
关于履约保证金的成文规定起源于《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5月31日上午10点,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浙江省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有关情况。省政府副秘书长周日星担任主发布人,并与省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孟刚,省经信厅副厅长詹佳祥,省财政厅总会计师倪学军,省商务厅副厅长陈志成,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盛益军等一起回答记者提问。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和国家33条稳经济措施,在落实好浙江“5+4”稳进提质政策体系的基础上,结合浙江实际,浙江省人民政府于近日印发了《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