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密切与基层社区的沟通交流,增强老年人法治意识,3月5日,北京一中院刑二庭干警前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街道天和街社区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暨养老反诈宣传活动,围绕“守住幸福养老钱袋子”的主题,通过介绍养老骗局典型案例,为社区老人揭示养老骗局的犯罪手段和巨大危害,提出养老反诈建议,增强老年人对各种骗局的甄别能力。
网友“乐悠悠”:您好,我刚刚查出怀孕了,想问问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可以享受哪些劳动保护?“乐悠悠”您好!首先恭喜您成为了一名准妈妈!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女性步入人生的每一个阶段都应该受到尊重,然而孕期求职确实处处碰壁,孕妇希望在职场上体现自己的价值,企业却不愿意浪费时间和资源,聘请一个入职不久就要放产假的员工。现实中,职场对孕妇并不友好,那么法律上有何保障?入职一、企业发布招聘信息时明确拒绝录用婚生女职工合法吗?不合法。
【怀孕了,我就没有工作的权利了吗?】在生活中,部分女性朋友因为怀孕,在工作中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有的被降薪,有的被安排高强度的体力劳动,有的甚至被强迫离职。那么,用人单位的这类行为合法吗?法律又是如何充分保护孕妈们的合法权益的呢?
#普法课堂# 【女职工享有哪些特殊合法权益不容侵犯?】 由于生理状况有差异,女性在职场中难免会有特殊时刻。对此,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给予了充分的保障。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被告宁女士产假休息期间,被公司安排继续工作,领取了生育津贴又拿了工资。事后公司要求宁女士退还公司在其产假期间发放的工资6.4万余元,仲裁裁决驳回公司请求后,公司起诉至法院,最终,房山法院同样驳回了公司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