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最高法行申6998号再审申请人李红,女,汉族,1969年3月16日出生,住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 审 判 长 阎 巍 审 判 员 刘雪梅 审 判 员 梅 芳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朱瑞强 书 记 员 曲飘原
不少地方拆迁,拆迁户由于经验、专业知识和拆迁方差距过大而签订“不平等条约”,事后想撤销的情形。由此可见,拆迁补偿协议是拆迁双方在达成合意的基础上签订的,没有法定理由双方都不能解除或撤销,关于此类案件最高法在最高法行申8911号行政裁定书中也认定:政府作为行政机关对《拆迁补偿安置协
拆迁补偿协议上谁签字房子就归谁吗?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应当是户主和拆迁方签约,其他家庭成员无权私下“代替”户主签约,如果是户主书面委托其他家庭成员代替签约的除外,其他家庭成员私下“代替”户主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户主可以提起诉讼程序认定协议无效。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需要进行全方位的分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应当是征收方与拆迁方通过友好平等协商订立的协议,同时又由于征收涉及到公共利益,所以是两种法律关系,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也确定拆迁补偿协议的撤销应属于行政协议范畴,那么在哪种情况下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