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那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责任又该由谁承担?近日,烟台高新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典型案例。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花费医疗费10万余元廖某某在某建工公司承建某小区项目中从事木工工作。
【基本案情】张某是中山市某五金厂的员工。某日下午6时12分左右,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从五金厂下班回家。张某行驶了约3分钟,与杨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被送往医院治疗。
案情简介高某某系某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员工,工作岗位是销售及送货员。2022年5月20日11时30分,高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外出送货过程中,张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高某某受伤。高某某认为,自己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要求认定工伤。
案情简介刘先生是某科技公司财务,近期由于工作需要到外地参加会议。在会议中场休息期间,刘先生下楼梯时不小心摔伤,造成多处骨折。到外地开会期间受伤的,能认定工伤吗?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案情简介2019年8月14日浙江A公司指派驾驶员邱某、王某驾驶半挂车,从浙江衢州出发运送氯甲烷至北京市房山区B公司,8月15日晚到达目的地,因B公司无法及时安排卸货,邱某与王某滞留于B公司危化品停车场。
本报讯(记者 谢君源 通讯员 邓汝辉 谢采洪 冯珉珊)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承包企业将工程转包、分包的情况并不鲜见。但有一些承包方并不具备相应资质或用工主体资格,此种情形下,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构成工伤,谁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