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通知称,为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市场,整治水电违规加价乱象,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现对东莞的住宅房屋租赁合同范本进行修改,形成《东莞市(住宅)房屋租赁合同范本》(2025版)(下称“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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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南岗区中海雍景熙岸6号楼公寓的业主咨询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他们称目前居民电费由该小区物业收取,业主想咨询电费可否交给供电公司。原来,中海雍景熙岸6号楼是属于商业性质土地,该开发商在办理用电时就将这栋楼办理了高供高计的用电计量方式。
位于自贡市贡井区的中国川南五金城25日,位于自贡市贡井区的中国川南五金城(以下简称“五金城”)业主向成都商报记者反映称,自今年3月入驻以来,水电费一直由五金城物业管理方代收代缴,然而价格却总是高于商业用水、用电的正常价格,尤其是电价,高出商业用电正常价格约80%。
《南方都市报》2023年8月3日A08-09版见报。5月1日,《广州市供用电条例》正式实施,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电价政策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取电费,且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对出租屋房东个人加收电费行为处罚的规定。
近段时间,一些地区因收取高价电费登上热搜。有的房东长期向租户收取每千瓦时1.5元,甚至更高的电费。由于租户所缴电费远高于国家规定的正常标准,引发争议。甚至有租户称,“靠电费赚差价,是房东重要的收入来源”。违规电费加价行为,在我国转供电主体中较为普遍,应当引起重视。何为转供电?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政策规定,经与地方政府沟通协商,采取“先改造后移交”的方式,由公司负责对“三供一业”供电项目
来源:人民网-江苏频道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的留言截图“当初约定好了用电差价由社区补偿,但一年过去了都没能解决。”不久前,家住江苏镇江句容市的柳先生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当地144户直管公房回迁户的安置公寓用的是商业用电,高出居民电价一截儿,给生活造成了困扰。
作为“碳排放大户”的房地产建筑行业,过去几年,在减碳方面的政策、标准、技术等领域做了哪些工作?根据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发布的《2021中国建筑能耗与碳排放研究报告》显示,2019年,我国建筑全过程碳排放总量为49.97亿吨二氧化碳,占全国碳排放的比重为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