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 乔静涛)12月29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条例》,鼓励子女通过缴纳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提高父母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我省鼓励子女通过缴纳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提高父母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条例》,《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体例结构不分章节,共有25条,明确城乡居民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补充养老保险。
(2020年11月27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十三号)《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1月29日山西省人社厅对明年实施的补充养老保险的有关细节进行说明,其中,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在缴费期亡故的,停止缴费;已开始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亡故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本报讯 7月14日消息,省委办公厅出台《关于建立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提出,将在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并行建立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1月24日,全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政策业务培训班在太原召开,就相关政策、经办规程和信息系统建设等内容进行培训,全面提升补充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参保居民提供准确、高效、便捷的服务。
《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条例》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谁能领?领多少?怎么领?12月26日,省人社厅就部分热点问题作出详解。根据新规,已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均可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补充养老保险。
来源:人民健康网本报太原11月29日电 (记者胡健)明年起,山西将在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并行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目前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已明确,个人按年缴费,分为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等5个档次。
原标题:@灵活就业人员(引题)山西省2024年度养老保险缴费25日截止(主题)山西晚报讯(记者 武佳)太原市社保中心近日发布提醒:今年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于12月25日截止,跨年将无法补缴,未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请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
为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保障城乡居民老有所养,鼓励居民早参保、早缴费、多缴费、长缴费、多收益,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2025年度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和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生存认证工作有关事项提示如下:一、参保范围及方式凡具有潞州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
经系统核查,截止目前,2025年1-2月份我区城乡居民到龄仍欠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基本险”)保费人员452人(见附件一)、欠缴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补充险”)保费人员836人(见附件二)。
《听众热线》栏目组与离石区社会保险中心取得联系:工作人员查询薛女士个人信息后得知,薛女士年龄已超过65周岁,需要通过民生山西APP申请补缴,因薛女士之前申请错误所以导致现在不能缴费,工作人员已将薛女士申请错误的信息撤销,现在薛女士可以正常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