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人社部门的重要职责。近年来,我省人社部门全面排查整治劳动关系领域风险矛盾,着力优化劳动用工环境,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天,在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人社厅副厅长师广卫表示。
为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近日,山西综改示范区行政审批局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审批流程进行优化再造,对涉及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外埠劳务派遣单位备案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6月2日,我省劳动用工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陈案积案清理专项行动(简称“两个专项行动”)专项工作检查组深入山西传媒学院,对高校用工情况进行检查调研。检查组不仅多方面查找问题,当场指出并责令改正,还主动送法上门,围绕劳务派遣等相关规定耐心解释、细细说明。
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委〔2020〕3号),结合实际,制定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总方案及2个专题实施方案、11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22条、第23条的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省人社厅对省级监管的劳务派遣单位及分支机构进行了书面核验,6月17日,将核验结果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予以公告。
最近几年关于劳务派遣用工制度争论不少,国家先后于2021年和2023年出台了一些关于劳务派遣新的政策。2021年劳务派遣新政策是:1、劳务派遣人员因工作需要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2、劳务派遣公司应与劳务派遣人员应该订立超过两年以上的书面劳动合同。
从2023年1月1日起,全面启用山西省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全省统一的劳动用工信息基础数据库,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统一使用山西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中劳动用工备案模块在网上办理,原则上不再通过书面材料进行线下备案,实现省、市、县三级劳动用工信息数据交换和共享。
近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政府购买服务不得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不得将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近日,山西省太原市安委会把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分解为38项具体任务,并一一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比如,对“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证责任”任务,明确由人社部门牵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落实;
本报讯 11月13日,在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省人社部门围绕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及时研判劳动关系领域新动向新特征新问题,全面排查整治劳动关系领域风险矛盾,着力优化劳动用工环境,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取得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