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公告全文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为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促消费,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陈晨 黄岱昕/文 李克/制图对于工薪阶层来说,工资、薪金是最主要的常规收入来源。最近,一则当年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可以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消息,十分引人瞩目。那么谁能享受到这一福利,这份福利又有多大呢?
某市国税局稽查局最近在检查中发现,A公司将部分本应在2014年年中入账的收入,直到当年12月才最后确认,涉及税款在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全部缴清。经过进一步检查,稽查人员发现,这并非个案,很多企业或多或少存在此类情况。
企业所得税采取“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方式征收。因此,一些企业比较重视年终汇缴,而在预缴的数据填报上有所忽视。今天申税小微就为大家梳理了查账征收方式下预缴的常见误区,财务朋友们快来了解一下吧!→误区一“利润总额”就是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微信公众号 为便于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和基层税务部门查阅有关政策答复口径,税务总局对2019年1月—2024年7月税务总局对外发布的即问即答进行了全面梳理确认,编制形成了涵盖8大类34个专题294个现行有效答复口径的《2019年以来系列税费支持政策即问即答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