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情回顾甲某在给乙公司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住院,因赔偿数额协商未果,诉至中牟县人民法院。在向本院提起诉讼前,甲某单方委托鉴定机构对受伤后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等进行鉴定,并依据该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主张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
本文作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到最高法院2022年4月之后做出的6个生效裁判,并从最高法知民终2112号民事判决展开,对最高法院关于“无原件的微信聊天记录”作证据的6个裁判要点进行梳理,供读者朋友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