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养护院的生命权纠纷案件。据上海高院7月27日消息,一老人在养护院突发脑梗死抢救无效死亡,养护院未及时送医被判担责15%的赔偿责任。
健康体检是实现对疾病或者健康隐患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的有效手段,但一些体检机构却存在漏诊、误诊等情况,给受检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埋下了隐患。一名二十多岁的男子在单位体检中连续两年未被诊断出胸腺肿瘤,最终导致八级伤残。法院判决体检机构承担70%责任,赔偿30余万元。
因腰椎间盘突出并椎管狭窄,姜女士在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胶州医院进行手术,术后两个小时患者向医院反映下肢失去知觉,不能自主活动,而医院没有及时妥善处置,最终导致患者血肿压迫神经造成4级伤残,最终患者将医院告上法庭,法院判定医院承担8成责任,赔偿患者各项费用103万余元。
【原告陈述】2023年5月29日,原告因血压低头晕感觉不适来到被告处就诊,在被告处脑科病区住院14天。因住院期间被告没有查明原告的病因,忽视病情采用错误的治疗方案延误病人病情后因输液导致呼吸心脏骤停大抢救。
事实上,突发疾病呼叫救护车,因为救护车太慢被延误治疗的,院方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处理:1、如果医院指派的救护车太慢,是因为周边路况限制的话,比如正好是上下班时间,那么被延误治疗后,病人一方不能主张院方责任,因为医院对此并不能掌控,所以更不能要求索赔。
张某因腹部疼痛到医院治疗,先是被诊断为阑尾炎,后又诊断为急性胰腺炎。住院两天后,张某死亡。张某死亡后,其家属认为医院未及时告知张某病情的严重性,从而导致家属错过了转入上一级医院的机会,延误了最佳治疗时间,于是将医院诉上法院。
近日,法院公布一起医疗纠纷的二审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承担的赔偿比例为30%。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21年12月13日,患者史某某以“右侧半身不遂2月余”为主诉到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就诊,中医诊断为中风病、气虚血瘀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