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为进一步优化服务,在鼓励线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同时,为保障有特定需求的特殊群体办理社保缴费业务,目前,社保业务事项已进驻社区服务中心,逐步实现自然人社保费业务“一厅联办。有需要的市民朋友可以跟着申税小微一起了解一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