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蒋君芳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保障已在成都市购买合法产权住房人员共享城市建设成果,10月15日,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印发《关于实施合法产权住房人员落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效期3年。
川观新闻记者 唐子晴近日,已经落户成都温江多年的网友刘先生想通过老年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政策,将在遂宁射洪的母亲户口转到自己的户口名下。但在落户过程中,他发现除了父母和自己的户口簿,还需要提供一份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在成都市双流区居住的四川省居住证持有人或在成都市双流区居住务工的成都市其他区县户籍人员的随迁子女。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申请人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在双流区公安部门办理的《四川省居住证》。
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保障已在本市购买合法产权住房人员共享城市建设成果,10月15日,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印发《关于实施合法产权住房人员落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效期3年。
川观新闻 日前,成都市《关于实施合法产权住房人员落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完成了意见征集。《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已交付使用)或二手住房的人员,可在住房所在地申请本人落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符合投靠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户口随迁。
来源:【四川新闻网】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记者 夏婉琳10月15日,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印发《关于实施合法产权住房人员落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