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泼好动是少年的天性,互相嬉戏玩闹导致受伤的事情时有发生,近日,高州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坚持柔性司法理念,巧用调解妥善化解纠纷,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体育课上,被撞倒受伤小欧是某学校的五年级学生。
未成年人心智不够成熟,同学之间的矛盾往往会通过简单粗暴的暴力手段解决。近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未成年人在校争执引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小甲与小乙是城厢区一所小学的学生,两人在校因口角发生拉扯推搡,小甲受伤。当天,小甲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5天。
两名小学生午休时间在学校里打闹时将同班同学撞倒,使其碰到窗台,磕断两颗门牙。受伤学生方面于是将两位同学及他们的监护人和学校均诉至法院要求赔偿。那么,学校需要对此担责吗?日前,上海嘉定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
受学生在校受伤、学校担责事件的影响,部分学校为了确保学生安全,出现“不敢放孩子玩耍,甚至课间也不让孩子出教室”的现象,这让很多家长感到担忧。学生在校发生安全事故,应该如何确定学校的责任?日前,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校园人身损害案件。
审理了一件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此案判决生效之后,原告洪某的父亲专程。开庭审理时,被告余某答辩称原告洪某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了伤害,学校应承担无过错责任,故原告受到伤害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应当由学校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