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省人社厅,四川省人社厅与四川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2022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本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21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原临时工。
9月27日,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近期,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2023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伤残一级至四级(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68元。
封面新闻记者 秦怡2023年四川省两会期间,四川省人大代表,四川省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杨志远,四川省人大代表、遂宁市副市长、民进四川省委副主委吴新春与四川省人大代表、共青团绵阳市委兼职副书记牛钰共同提交了《关于在全省建立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建议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发展,依据《“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制定本规划。
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的实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一系列方针政策的重要举措,是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残疾人人口统计、管理、服务和保障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有助于全面准确了解残疾人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及时准确掌握他们的困难和需求,落实残疾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康复医疗、税收减免等福利政策,以实现国家保障和优惠残疾人各项法规政策的目标和意志,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特殊关怀和对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社会各界对广大残疾人的真挚关爱和对残疾人工作的帮助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