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检验检疫局 王生刚1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党政同责、标本兼治,加强统筹协调,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和制度,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宁波海关:我们是一家生产水果罐头的公司,最近想将产品出口到国外,请问我国海关对于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有什么资质要求吗?宁波读者 王先生 王先生:您好,中国食品想要走出国门,首先需要完成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住所地海关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供港肉类屠宰加工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养殖场应向住所地海关备案,同时,供港肉类屠宰加工企业需由海关总署向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推荐注册,在获得食环署注册资格后,方可屠宰加工供港冰鲜猪肉产品。
新的《管理办法》构建了科学严密、权责明确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对出口食品的要求更加突出企业主体责任,强调企业应建立具有可追溯性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明确海关依法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等一系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