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反腐败及对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监察的纪委监察机关,他们对于日常收到的各种举报线索,包括举报人的电话、来信、来访、电子邮件及网站留言、网络各种公开举报等,一般都是怎么处理的呢?这对普通人而言,似乎是很神秘的事情。
纪检监察机关收到匿名举报,按照规定,会按照如下方式进行处理:第一,是否本部门管辖?比如,你觉得你闯红灯的行为不应该受到处罚,向纪委举报交警,这就不属于纪检部门管辖范围,会被移送到公安机关,或者直接了结。
职务犯罪中关于纪委调查期间犯罪嫌疑人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能否认定为自首,在司法实务中一向颇具争议,两院于2009年针对职务犯罪案件的自首问题出台过专门的司法解释,即《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09〕13号)(以下简称“法发〔2009
编者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给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党中央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坚定决心,体现了对纪检监察机关行使权力要慎之又慎、自我约束要严之
证据是审理部门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把好证据审查关是审理部门发挥审核把关、监督制约作用的重要体现,也是确保案件质量的关键。审理部门在审核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时,如何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提高办案效率,笔者认为应着重抓住四个重点。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核查组,履行审批程序。被核查人为下一级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核查人员应当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以法治思维做细做实初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