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李某(男)与陈某(女)1987年3月结婚,于1988年12月育有一子李小某,二人于1999年2月离婚。李小某自2011年即患有严重的肾病并于2015年开始进行透析治疗,2017年出现脑出血症状,瘫痪在床。李某于2004年5月购买房屋一套后于2006年9月与刘某再婚。
首先应当明确的是,自书遗嘱与公证遗嘱在民法典中都是遗嘱的种类。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公证遗嘱是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除此之外,还有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每一种遗嘱的生效要件都是不一样的。所以,自书遗嘱没有经过公证也是有效的。
王老伯夫妇婚后育有一子一女。五年前两位老人共同立下遗嘱,指定名下房屋由人到中年仍独身的女儿继承,遗嘱由王老伯亲笔书写,与老伴儿共同签名确认。现二老均已离世,儿子却对该遗嘱提出异议:遗嘱内容为父亲一人所写,应系父亲的自书遗嘱,母亲的部分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女子微信群留遗嘱给女儿其他继承人认为这份遗嘱无法证实女子的真实意思应当认定无效相关话题冲上微博热搜引发网友热议这场家庭矛盾该如何化解?微信群里留下的遗嘱,有效吗?近日,上海黄浦法院发布了一则案件。赵某病重之际在家庭微信群中留言:去世之后所有财产均由独生女小钱一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