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企业违法分包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基本案情2023年5月,某建设公司承包某市城区雨污水管道分流工程,并将部分劳务工程分包给不具有施工资质和用工资质的自然人谢某,由谢某自行招用工人组织施工。宋某即为谢某招用的工人。宋某入职后,接受谢某的用工管理和考勤。
【案例介绍】2021年5月25日,徐某至某公司从事发货工作。同年7月,甲方某公司与乙方徐某签订《承揽合同》一份,约定内容包括:甲方将相关工作发包乙方;乙方按甲方需要,服从甲方业务指导;双方仅系承揽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
李某受王某雇佣从事重型半挂车牵引车司机工作,该车登记车主为某运输公司,实际车主为王某。2023年8月19日早上7时许,李某在武安卸货过程中脚踩空,造成左脚扭伤的事故。李某被送去卫生院拍片检查,医院认定李某左脚骨折。
原标题:受雇个人的厨师身亡引担责纠纷(引题)法院判决建筑公司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主题)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吴铎思 通讯员马安妮)用工单位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人员在工作时伤亡的,谁是主要责任人?
在建设工程领域,建筑施工用人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劳动者由这些组织或自然人雇用,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且未投保工伤保险,那么,工伤赔偿责任该由谁来承担?让我们通过金凤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近日审理的一起相关案例,跟随法官来了解相关法律问题。
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认定工伤时,通常以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认定工伤。然而,在一些情况下,工伤的认定并不当然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职工可以要求用工单位承担主体责任。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常发生转包、分包等情况,若承包人将部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他人,他人再次转包,施工过程中发生工伤,这个用工主体责任该由谁承担呢?近日,莱阳法院公布一起典型案例,此种情况下从发包人处承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当对劳动者的受伤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答:就“末位淘汰制”而言,其多发生在劳动合同领域,具体指工作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结合各岗位的实际情况,设定一定考核指标,并以此指标体系为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靠后员工进行淘汰的绩效管理制度。
12月22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22年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典型案例,其中涉及新就业形态用工、非全日制用工、不定时工作制、工伤待遇、年休假、竞业限制、女职工权益保护、事业单位违约金争议等劳动人事争议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