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静 卢志坤 北京报道近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已于2023年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79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
“物权法定”是我国物权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要妥善解决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需要通过梳理不动产物权确定方式,将最高人民法院法发38号《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规定的纠纷情形纳入《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调整。
【案情简介】根据海丰县信访局《信访事项转送函》(海信转〔2020〕294号),执法人员对某小区业主反映的某置业有限公司售楼过程中虚假宣传等问题进行调查。当事人在售楼期间,对其开发的楼盘第一期与第二期中间的市政路在沙盘上设计为商业步行街模样,涉嫌虚假宣传。
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开发商会在售楼处摆放该商品房项目的沙盘,展示楼盘的区位、建筑外观、朝向、配套设施、小区公共区域规划等等。如果沙盘展示效果和实际交付房屋不符,开发商算违约吗?购房者能否解除购房合同?近期,横州市法院审理了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配套设施,如后期没如约配备,能当成违约理由要求赔偿吗?近日,记者就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获知了一起户主因验收房时发现开发商未“如约”配套前期“承诺”的各种基础设施,而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并索要赔偿的案件。
近期,昌平中海丽春湖墅袁丽告诉时间财经,她已经将开发商起诉了,一审虽然败诉,但正在准备上诉。她查到,此前瀛海府因未提示房屋厨房窗户有遮挡的情况,实际收房发现厨房窗户被近距离严重遮挡,而被判赔偿业主,她相信自己二审有胜诉的希望。
甲房地产公司在销售其开发的涉案项目商品房过程中,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该公司就其开发建设的该房地产项目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情简介唐先生夫妇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订立预售合同,购买了一套位于楼宇顶层的共有产权住房,主卧室在南侧,窗户朝南;次卧室、客厅、厨房在北,窗户均朝北。两年后开发商交房,唐先生夫妇入住后发现交付的房屋顶部有较大尺寸房檐,影响其室内日照和采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