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 :“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潮新闻客户端 评论员 高路图片来自网络近日,深圳市光明区民生大道上,一名外卖员在骑行电动自行车过程中摔倒,被车上安装的雨篷扎伤颈部后身亡,相关部门表示此事系意外事故。相关话题登上热搜引发关注,是因为在很多城市,安装雨棚的电动车比比皆是,已经成了一大公害。
夏日炎炎,不少骑电动自行车出行的市民为了防晒、防雨,给爱车加装雨篷、遮阳伞,殊不知,这种行为有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后果更是不堪设想。为预防和减少此类交通事故,近期,罗湖交警大队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查处电动自行车加装雨篷、遮阳伞等交通违法行为。
请点击上方蓝字关注重大消息据不完全统计昆明市电动自行车已经有N辆了我们在路上,一瞥眼,电动车违法了,啊~撞了!再走一段,电动车旁边又躺着个人。那么多的事故,交警蜀黍也是操碎了心~不要再有事故了好不好?木办法下雨天的事故更多无奈ing!!!加装雨篷?街上开出了一朵朵彩色的雨篷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