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12日,民政部发布《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全文。日前,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程雪阳教授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在婚姻登记领域,还存在“拟结婚双方当事人是否应当提交婚前医学检查证明”这一难题。
2020年,烟台市民陈某通过他人介绍结识了妻子郭某,交往几个月后于2020年8月登记结婚。婚后,陈某发现郭某患有严重抑郁症,但郭某未在婚前如实告知。婚后陈某及家人无法接受,并认为郭某有危害自己及家人身体健康之可能,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两人婚姻。
近期市妇联妇女法律服务直通车收到一名南太湖新区江女士向“听她说法”专栏发来的疑惑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江女士:我和我老公是2023年夏天认识的,虽然他老家是外地的,但是他本人工作稳定、性格温和。考虑到自己也35岁了,所以谈了一年恋爱,便同意和他登记结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