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转账,两份说辞,法官到底该信谁?老张和老李是好朋友,二人在业务上往来频繁。经过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并不存在看错账户、存错款的情形,原告在起诉状和庭审笔录中称是自己将涉案款项存入被告个人银行账户中的,说明原告自己认可借钱给被告,现原告不以借款为由起诉被告,而以不当得利起诉被告,且经法院征求意见后,原告仍坚持按不当得利起诉被告,属案由选择不当,原告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