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南京交管局获悉,7月1日起,市民未戴头盔骑乘电动自行车将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今年4月16日,南京交管部门向社会发布通告,5月1日起,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头盔进行管理:首次因未戴头盔被交警拦下的市民,以口头教育为主;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宁交轩 记者 王瑞/文 施向辉/摄)7月1日起,《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其中明确骑乘电动自行车人员应当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就南京而言,凡骑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人员,交警部门可依法予以处罚,首次罚款20元,从第二次起将面临50元的处罚。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切实增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4月17日,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关于实施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管理措施的通告》。通告要求,自2020年5月1日起,积极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对未佩戴头盔的,交管部门将对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7月1日起,《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其中明确骑乘电动自行车人员应当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在南京,凡骑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人员,交警部门可依法予以处罚,首次罚款20元,从第二次起将面临50元的处罚。
为持续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牡丹区交警在加大对驾乘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现场整治力度的基础上,启用路口监控设备,对驾乘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告知当事人。
今年7月1日《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经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南京交管部门将自7月1日起,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骑乘电动自行车首次未佩戴安全头盔将被处以20元罚款,从第二次开始将面临50元处罚。
近期,南京交警联合多部门齐抓共管,针对二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和部分出租车违法行驶、宰客等乱象进行专项整治,并精准锁定部分长期高频出现、各类违法多发的驾驶人进行短信告知警示,有力开展路面秩序净化、提升钟山风景区游览体验。
5月15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7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一个月以来,全市驾乘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显著提升,在第三方机构组织的现场测评中,主城区16处点位的驾乘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均达到90%以上,文明、安全出行在石城金陵已蔚然成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