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 近日,模仿杨坤的搞笑博主“四川芬达”被杨坤本人告了。该事件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了社交网络关于“模仿与侵权”边界的讨论。对此,受访律师指出,网红模仿明星博取流量获利的行为,虽不为法律所禁止,但并非毫无限制。
3月10日,博主“四川芬达”发布视频称,被明星杨坤起诉了。通过其展示的北京互联网法院传票和起诉状可以看到,该案的案由是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原告杨坤,被告为蒋某、李某。原告的诉讼请求第一条为,判令被告立即删除其在各大短视频平台账号中发布的涉嫌侵害原告名誉权的侵权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