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的王欢向新京报记者反映,自己的债务人现在仅有财产是正在居住的一套住房。解答:对于王欢提出的问题,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丁秀英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近日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邀请调解组织玉溪市国立公证处针对一起信用卡纠纷发出“赋强公证书”不仅有效将纠纷化解在了诉前还提高了调解的效率↓↓↓基本案情使用贷记卡后未依约还款“诉前调解+赋强公证”提速纠纷化解2016年9月,龚某向某银行申请办理贷记卡,授信额度为1万元。